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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近期干部人事任免(2020年5月至6月)

发布时间:2020-07-10来源:南太湖先锋​浏览次数:字体:[ ]

  

2020年5月至6月,中共湖州市委对部分干部市管职务进行了调整,其中部分职务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现将职务任免情况通报如下:

夏文星同志任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徐仲仪同志任市行政学院院长(兼)、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叶理中同志任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房石磊同志任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全明同志任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免去其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任伟海同志任湖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

免去朱鸿同志的湖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邱见春同志任市公务员局局长(兼);

贺雪荣同志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唐华同志任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正局长级),免去其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陆建卫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蔡丰同志任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洪文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刘一闻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康康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沈建军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丹萍同志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务会议成员、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韩正同志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兼);

杜李威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成员、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忻忠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

金永和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甘崇宾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董平同志任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中共吴兴区委常委职务;

姜菊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立忠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芮振华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中共吴兴区委常委、副区长(挂职)职务;

周云龙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市交通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列兵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金明龙同志任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德清县副县长职务;

慎金星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翟金坚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章健同志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波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贵庭同志任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吴旭红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

钟建林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董岚同志任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笪猛霄同志任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戚斌斌同志任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吴丽梅同志任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倪新强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少章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免去其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徐俊丽同志任市总工会副主席(挂职);

莫建新同志任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免去其市民政局党委委员职务;

罗杰同志任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万勇同志任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宁云同志任中共吴兴区委副书记;

程佳同志任中共吴兴区委常委;

费屹巍、朱建忠同志任中共吴兴区委常委,免去其吴兴区副区长职务;

沈威同志任中共南浔区委常委;

晏宁波同志任中共长兴县委常委,免去其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职务;

沈霞俊同志任中共安吉县委常委;

卢晓华同志任吴兴区副区长;

王振权同志任德清县副县长;

沈洪峰同志任长兴县副县长(常务);

赵正栋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杨菁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免去姚广民同志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鑫堂同志的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委务会议成员职务;

免去丁芳芳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免去朱慧同志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永余同志的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议成员、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美玲同志的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朱宏达同志的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熊永春同志的市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成员、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勇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施建永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周军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列克同志的市港航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登嵩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祝益民同志的市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钟培方同志的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伦辉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毅平同志的市铁路建设管理处主任(兼)职务;

免去岳卫平同志的市总工会副主席(挂职)职务;

免去邓珞雅同志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职务;

免去朱治方同志的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

免去支德永同志的中共南浔区委常委职务;

免去何志强同志的长兴县副县长职务;

免去李娜同志的吴兴区副区长(挂职)职务;

免去钟其同志的南浔区副区长(挂职)职务;

免去郑琦同志的南浔区副区长(挂职),市委党校副校长、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组建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挂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建立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梅梓华同志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兼);章宇强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何仲文同志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万勇同志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兼)。

组建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挂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牌子,建立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党委。杨中校同志任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主任(院长)(兼);吴刚同志任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职务;朱旭初同志任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副主任(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朱建方同志任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组建市投资促进中心,建立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褚连荣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兼);宗荔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潘海建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建立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俞正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书记。

组建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立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黄勇同志任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免去其市港航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组建市港航管理中心,建立市港航管理中心党委。杨海平同志任市港航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免去其市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组建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卢涛同志任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组建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杨伟同志任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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