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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42号)

发布时间:2022-04-08来源:湖州发布浏览次数:字体:[ ]

 

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42号)

 

当前,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BA.2成为主要流行株,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防控难度更大,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和风险人员闭环管控,严防市外疫情输入和传播,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本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湖,确需离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实行审批报备制度,其他人员也要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湖返湖,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湖返湖。

二、强化核查检测。市外来湖返湖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管控范围的人员,要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其他人员要求在抵湖后6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同时鼓励连续三天各开展一次抗原试剂自测。建筑工地、服装厂等各类流动用工企业要切实建立流动用工花名册制度和市外人员报备制度,全面掌握临时用工人员14天内的行程,严格落实健康管理要求。相关货运司机严格按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三、严格管好小门。各部门、各单位、各营业性经营场所要指定专人严格落实入口扫湖州通、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凡发现健康码为红黄码、行程卡带“*”的人员,要进一步询问14天内旅居史,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管控范围的,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四、加强依法处置。对不及时履行主动报备、核酸检测或故意隐瞒行程,引起疫情传播或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从严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和管理不到位导致风险人员脱管漏管,引起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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