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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40号)

发布时间:2022-03-16来源:湖州发布浏览次数:字体:[ ]

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第40号)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严峻复杂,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省内各地陆续发生疫情,市内近期出现2例确诊病例,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极大。为科学精准、从严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从严查验“湖州通”,对省市下发数据必须第一时间精准排查管控到位,确保不漏一人,坚决筑牢属地疫情防线。

二、主动报备配合协查。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强化防控意识。近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相关情形的市民,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备,自觉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对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湖返湖人员,倡导24小时内就近主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进口物品防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邮件快递等进口物品的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加强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物防措施。个人在接收境外邮件快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选择在户外通风处拆件,并使用75%医用酒精或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喷洒消毒外包装,拆掉的外包装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已打开包装的,要选择合适的消毒液进行消毒,或在通风有阳光处静置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四、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托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各类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和消毒管理,落实测温、扫“湖州通”、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密闭公共场所一律从严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的防控要求。

五、从严加强会议活动管理。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必须举办的线下会议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类订货会、展销会、集市等暂停举办。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六、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非必要不离湖,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去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外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接到防疫短信、电话等询问或提醒,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七、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条件但未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的市民,要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尤其是60周岁以上人员要特别重视接种,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八、加强扩面核酸检测。各地要落实强有力措施,做好相关人员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店等“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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